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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编辑: 作者: 更新于:2018年12月04日 05:00 阅读: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甘肃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方案》

〈甘政办发〔2018〕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1号)精神,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落地见效,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的主动性〈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是省委、

省政府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基础性、 战略性工程,也是破解我省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难题、 带动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稳定脱贫的创新之举和关键之策。 各地、 各相关部门

及金融机构、 政策性担保机构要从 百年目标、 全党使命” 的政

治站位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和大局意识,对标脱贫目标任务,聚焦扶贫产业发展,发挥特 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支撑引导作用,加快培育壮大各类经营主 体,不断完善利益联结和风险防范机制,助推脱贫攻坚。

〈二〉强化协同配合。 要切实强化协同指导,以牛、 羊、 菜、 果、 薯、 药六大特色产业、 戈壁农业和龙头企业培育壮大为重点,完善配套政策,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加大对产业 园区、 乡村旅游、 农贸市场、 电子商务、 文化集市、 农产品精深 加工、 冷链物流和对外贸易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要进一步加 强特色产业贷款的组织、 发放和统计工作,做到认识到位、 领导 到位、 措施到位、 工作到位、 责任到位,确保特色产业发展工程 贷款工作顺利实施。

〈省农业农村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 信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自然资源厅、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保监局等,各市、 县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政策性担保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

(三〉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各县区要积极筹措落实风 险补偿金,将原安排用于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转为风险补偿 金,根据银行放款额度,按比例存入资金进行专户管理,视贷款规模逐步增加,并由地方政府、银行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共同监 管,用于分担县域特色产业贷款发生的担保代偿,县级政府承担 20%的代偿责任。在甘保险机构要推出更多涉农保险产品,积极 推进贷款保证保险和农业综合保险,为产业发展、贷款安全提供 保障。

〈四〉发挥政策性担保支撑作用。 甘肃金控担保集团要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制定简便易行的统一管理办法,尽快出台特色产业贷款融资担保实施细则,在年内将注册资本金增加至100亿元。 省再担保集团要发挥再担保增信和分险作用,提高再担保覆盖率。 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发挥小额担保业务生力军作用,扩大担保贷款需求和规模。 建立完善 “政银担企” 四方联动机制, 推广 “见贷即保” 合作模式,实行项目互荐、 联合评审和贷款发 放限时办理制度,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扩大担保贷款投放规模和效率。 创新担保方式,探索 “先担保、 后抵押” 模 式,对可抵押资产不足的企业,可由担保公司先担保增信,银行 发放贷款,企业以获得贷款后形成的资产进行抵押增信。

(各市、 县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甘肃银保监局,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保险业金融机构、 政策性担保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提高贷款发放效率

〈五〉扩大信贷支持。 各银行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支持脱贫攻坚的金融政策,发挥专业和产品优势,积极对接全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特别是要在已出台优惠贷款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做到充分授信。 根据实际和政策要求,进一步细化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操作办法,制定相应的标准化程序,简化流程,将贷款审批权限适当下放,对 特色产业贷款优先给予调查、审批,提高贷款投放效率。

〈六)坚持分类施策。 各银行根据企业的信用、资产和经营等状况,可采取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等多种方式发 放。 甘肃金控担保集团等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 按照 新老划断、 隔离债务、风险可控、大胆放款、支付监管、封闵运行” 的原则,对经 营暂时出现困难、原有贷款出现短期违约,但仍有市场前景的龙头企业,在保留原有债务关系、隔离原有债务的前提下,银行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可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

〈七〉创新金融产品。根据各地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模式,扩大政策和产品宣传,促进银企对接。积极探索将大型农机具、机器设备、存货、保单、仓单、应收账 款、动产、保险保单、订单、股权、 日光温棚、圈舍、牛羊活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和林权等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提高企业贷款的可获得率。

〈甘肃银保监局、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各市、 县人民政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政策性担保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靠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 推动政银企共建共管共治

〈八)落实主体责任。 市、 县政府要切实发挥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 市州统筹、 县负总贵、 层层培育、 层层担责、 层层负责” 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 省委、 省政府已出台支持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 谁推荐、 谁服务、 谁监管” 的原则,加强对产业化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的服务和监管,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申贷企业的推荐 和初审把关工作,协助银行、 政策性担保机构做好贷前调查、 贷 后管理、 贷款使用、 资金监管、 资产保全和征信工作,督促指导龙头企业规范经营,做好服务保障。 构建 “保企、 保贷” 的良性运行机制,在脱贫攻坚期内,要确保龙头企业健康运行,保证贷款用得好、 还得上。

〈九〉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支持鼓励各地借鉴外省区成功经验,在提高特色产业组织化程度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上探索创新。 总结推广合作联社(联盟〉和国有扶贫开发公司(富民公司)典型模式,完善配套政策和服务协调监管体系,支持国有扶 贫开发公司(富民公司〉+龙头企业〈能人大户〉+专业合作社+农户、 合作联社〈联盟〉 +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进一步发挥 政府政策性资金和政策性金融担保的增信作用,支持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互联互保,提高信用等级和信用资质,扩大银行信贷支持。 省属企业要加强与各银行、 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对接合作,可采取 “县级市场化扶贫开发公司+协会+金融机构+国有企 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销售终端” 的精准扶贫模式,通过仓单质押和货款回收权质押方式,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切实有效解决龙头企业及合作社销售渠道单一和生产流动资金不足问题。

〈十〉坚持开放合作。 充分发挥引入农业龙头企业在技术、人才、 市场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加大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措施,积极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着力解决引入龙头企业信贷支持问题。 支持引入龙头企业按其自有资金投入项目的规模, 由甘肃金控担保集团给予担保,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示范带动作用。 鼓励引入农业龙头企业与我省龙头企业合作,支持引入农业龙头企业与合作联社〈联盟〉、 国有扶 贫开发公司〈富民公司〉 等多形式探索经营管理和开发合作模式,推动在更多产业、 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十一)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8〕188号〉,依托现有村级金融便民服务点和农村保险服务站,在行政村设立 金融综合服务室” 和金融服务指导员,协助银行做好信用信息采集、 贷前调查、 贷中管理和金融产品的宣传等工作,实现金融服务不出村和金融支持政策的精准落地。

〈各市、 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政策性担保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指导, 确保备项措施落地到位

(十二〉实行分工负责。 进一步落实 “条块结合” 脱贫攻坚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在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上的指导协调作用。 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特色产业发展和产业化项目的牵头组织推进工作。 按照龙头企业申报、 县区初步筛选,市州汇总审核、 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推荐的程序,加快建立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融资项目库。 发展改革、 工信、 商务、 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大产业园区培育、 特色产业加工企业转型升级以及电子商务、冷链物流、 文化旅游项目等领域支持力度。 自然资源部门要围绕农村 “ 三变 ” 改革,推动开展农业水利设施、 果蔬库、 蔬菜大棚等农业设施产权的确权颁证和交易流转,破解龙头企业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的难题。

〈十三〉加强政银企对接。 加快建立和完善行业管理部门与银行沟通联系机制,主动与银行加强在政策应用、 信贷产品创新、 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沟通协作,做好龙头企业特别是引入龙头企业与银行的对接,配合加强贷后管理、经营生产监管和风险防范,扩大信贷规模和金融支持,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有效 落实。

〈省农业农村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 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政策性担保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强化组织保障

〈十四〉落实考核激励政策。 金融监管部门要完善辖内银行考核机制,对特色产业贷款不良率高于银行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 评价的扣分因素,调动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将特色产业贷款政策 落实情况作为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内容,对贷款政策落实好的金融机构,在各类货币政策工具运用中给予支持。 各银行和政策性担保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 符合特色产业特点的内部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对尽职免贵的调查、 评 议、 认定等相关制度。 将特色产业贷款发放工作纳入 “省长金融奖”考核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支持特色产业发展 工程贷款的考核,对特色产业贷款做得好的银行和政策性担保机构,省财政给予一定奖补和表彰。

(十五〉加强组织保障。 在省委、 省政府的领导下,发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责组的职能作用, 密切产业开发专责小组与资金保障专责小组的协调配合,建立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为牵头召集人、 省直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保障,完善信息发布和对接机制,对项目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顺利实施。 各地、 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意识, 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 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加强对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 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省农业农村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甘肃银保监局、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自然资源厅, 各市、 县人民政府, 各金融机构、 政策性担保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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